搜索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 分类:科研培训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5-25 02:1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概要描述】

  • 分类:科研培训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5-25 02:18
  • 访问量:
详情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激励中心职工多出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打造中心科研品牌,提升中心科研竞争力,扩大中心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在职职工。新调入我单位的职工,其科研成果以调入时间为准计发奖励。调离我单位的职工,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仍可享受奖励。

  二、奖励范围

  凡以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为与中心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且中心拥有知识产权,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项目,均属奖励范围。

  三、科研成果奖的类型及奖励标准

  科研成果奖是指对国家、省(部)、市(厅)、其他形式和本单位验收或鉴定的科研成果的项目承担人进行的奖励。分类如下:

  (一)学术论文类成果奖:是指以本单位职工为第一作者,以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奖励。奖励标准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关于职工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职安研〔2015〕15号)。

  (二)著作类成果奖:是指对公开出版的著作(有正式书号)的作者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凡任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每万字核计300元。

  2. 凡任第一译者的公开出版的学术译著,按每万字核计150元。

  3. 凡任第一作者的公开出版的编著性著作(不含以“编著”标示出版的论文集等著作),按每万字核计100元。

  4. 著作类奖励发放原则

  (1)著作类成果全部由我单位人员完成的,按著作类奖励标准发给第一完成人,并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

  (2)著作类成果第一完成人是我单位人员并由非本单位人员参与合作完成的,扣除非本单位人员实际工作量后,发给第一完成人,并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

  (3)我单位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完成的著作类成果,如未标明具体完成字数,我单位人员担任第一主编的,按照著作类奖励标准的1/2发放,我单位人员担任第二主编的,按照著作类奖励标准的1/4发放,以此类推。核计总数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核计。

  (4)再版或修订版的著作不重复给予奖励。

  (5) 由单位资助出版的著作类成果按上述规定标准的1/3计发奖励。

  (三)课题类成果奖:是指对国家、省(部)、市(厅)、其他形式和本单位正式批准下文认定的课题的课题组给予的奖励。

  1.课题申报奖励标准:获准申报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每项申报核计200元,其他各类课题均不计发课题申报奖励。

  2.课题立项奖励标准:获准立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和国家软科学课题,重点项目每项核计2万元;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每项核计1万元;获准立项的重要国际组织(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合作课题,每项核计2000元;获准立项的省部级课题,重点项目每项核计3000元,一般项目每项核计2000元;获准单位立项的重点项目,每项合计1000元,一般项目(含青年专项项目)每项合计500元。

  3.课题结项奖励标准: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和国家软科学课题,重点项目每项核计2万元,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每项核计1万元;已结项的重要国际组织的国际合作课题,每项核计2000元;已结项的省部级课题,重点项目每项核计3000元,一般项目每项核计2000元;已结项的单位立项项目,重点项目每项核计1000元,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每项核计500元。

  以上奖励均为本单位人员担任第一课题负责人,第一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量负责对课题组成员分配科研奖励。

  (四)竞赛类成果奖:是指对在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技能竞赛的获奖人给予的奖励。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单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15000元

  二等奖 12000元

  三等奖 8000元

  优胜奖 5000元

  省部级竞赛:一等奖 12000元

  二等奖 8000元

  三等奖 5000元

  市厅级竞赛:一等奖 8000元

  二等奖 5000元

  三等奖 3000元

  (五)获奖类成果奖:是指对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进步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以及本单位成果奖的奖励。获奖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1.获国家级奖

  (1)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均为我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每项按照上级部门发放奖金总额的1:1配套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如果上述奖励金额度达不到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2.获省部级奖

  (1)我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单位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获奖科研成果,按照上级部门发放奖金总额的1:1配套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如果上述奖励金额度达不到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的时间认定,以其获奖年度为准。

  (六)专利类成果奖:是指对获得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专利证书的,并且我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专利成果给与的奖励。

  专利成果奖励标准:

  1.获发明专利,每项核计20000元;

  2.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核计10000元;

  3.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核计5000元;

  4.获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核计5000元。

  四、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程序

  (一)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认定一次,评奖成果是指当年12月31日前2年内取得的且未申报过奖励或已申报奖励但档次有提高的各类科研成果。对已经申报奖励提高档次的,不重复奖励,只需补足差额。

  (二)参与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在科技管理部进行过备案和登记,未经确认和登记的科研成果,一律不给予科研成果奖励。

  (三)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标准所规定条件的,其项目组负责人当年12月31日前 书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包括课题成果鉴定资料、获奖资料、著作、论文期刊、专利证书等)报科技管理部。

  (四)科技管理部负责验证各申请人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并整理、归类,初审验收合格后,报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审议各项申请,并认定奖励金额,各奖项不重复奖励,同一项成果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六)奖励结果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公示7天,如无异议,则确定为本年度获奖科研成果。根据中心整体安排适时颁奖。

  (七)获奖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对成果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八)获奖材料由科技管理部负责整理、归档并作为科研人员诚信度评判标准,作为每年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科研项目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九)获奖科研成果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严重抄袭等现象,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退回所有奖励,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科研成果奖励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科技管理部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并认定是否奖励。

  (二)本单位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界定由学术委员会界定。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奖励办法自行终止。

  (四)本办法由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邮编:102308  文件下载  视频中心
电话(传真):010-69805342  管理员邮箱:admin@niosh.org.cn   公安备案号:11010902000463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
中企动力 北二分   备案序号:京ICP备0906484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邮编:102308  文件下载  视频中心

电话(传真):010-69805342  管理员邮箱:admin@niosh.org.cn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二分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邮编:102308  文件下载  视频中心
电话(传真):010-69805342  管理员邮箱:admin@niosh.org.cn   公安备案号:11010902000463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
中企动力 北二分     备案序号:京ICP备0906484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在线客服
客服热线
010-69805342 010-69805342
服务时间:
8:00 - 24:00
客服组: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