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度
公开招聘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2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是集职业病防治研究、医疗、教学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一体,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公益性科研机构。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七)非北京常住户口。能够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首次办理就业派遣条件及在京落户相关政策要求。回国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不满2年。
(八)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九)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十)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十一)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报名人员对专业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报名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名后由我单位综合研判确定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邮箱地址:zyaqwsyjzxrlzyc@126.com。邮件标题及报名表文件名按照“留学回国+报考岗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姓名”格式填写。每名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报名人员登陆职业卫生中心网站https://www.niosh.org.cn,在网站页面底端“文件下载”处下载填写);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号码需清晰无遮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户籍材料扫描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4)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内学历学位请登录学信网进行认证及报告下载,国外学历学位请提供能够证明留学生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6)成绩单;
(7)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纳税记录查询界面截图;
(8)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及学识水平的获奖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考试。
(三)考试
职业卫生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按照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在职业卫生中心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体检由我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要求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相关材料报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批不通过的,终止该考生聘用程序。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经聘用均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者承担责任。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教育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取得证书或完成认证的,取消聘用,责任自负。
(三)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七、咨询联络方式
咨询电话:010-56153810,010-56153877
监督举报电话:010-56153725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邮编:102308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岗位信息表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度
公开招聘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岗位信息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要求 |
招聘人数 |
生源 要求 |
1 |
职业卫生基础研究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
1 |
京外 生源 |
2 |
职业伤害研究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
1 |
京外 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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