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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工作程序适用于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中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相关工作。
二、办事依据
职业卫生中心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职业卫生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三、办事工作流程
1.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办事工作流程图如下:
2.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流程图如下:
3.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工作流程图如下: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联系方式: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室:王雪涛 010-56153599
职业卫生工程研究室(放射卫生室):张震 010-56153716
中心实验室:丁春光 010-56153601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邮编:102308 文件下载 视频中心
电话(传真):010-69805342 管理员邮箱:admin@niosh.org.cn 公安备案号:110109020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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